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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庭院里找了棵石榴树,俯身用咬开的柳树枝沾了粗盐刷牙。如今,我已适应了这种古老而粗糙的刷牙方式。他洗完澡,倚在门边看着,我对他笑一笑,仰天咕噜咕噜漱口。

记得看过一篇小品文,男生对女生说,嫁给我吧。女生摇头不同意。男生很惊讶:“我们都已经有了最亲密的关系,为什么你不肯嫁?”女生说:“因为我不愿意当着你的面刷牙。”

是啊,女为悦己者容。想在心爱的人面前展现自己最美好的一面,是人之常情。可是要生活在一起,像传统的日本妇女一样在丈夫起床前就要化好妆,在家里也要打扮得漂漂亮亮,那样的日子,我总觉得不是在生活,而是把生活当成了一种职业。如果都不愿意在对方面前表现常人看不到的最邋遢最糗大的模样,那说明爱得还不够深切,更谈不上共同生活了。爱到最深,不是爱对方的缺点,而是爱对方卸去一切包装后的那个普通灵魂。

那我呢?赶论文时脸不洗牙不刷蓬头垢面闷坐在电脑前;周末可以懒在床上一整天直到饿得晕头转向;大冬天我对着泡在盆子里几天的衣服咬着牙用最快的速度解决掉;我可以捧本书蹲在洗手间直到脚麻站不起来。这些最邋遢最不为人所知的一面,我是否愿意在他面前展露出来?

而他呢?走下神坛的他,是否也有一些不为外人所知的生活习惯?他是否愿意在我面前表现出来?

我们接下来要面对的是共同生活。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方式交汇在一起,要找到平衡点,彼此适应对方,包容对方。这些,可比一时的激情难多了。

我刷完牙,感慨地望着庭院四角的蓝天。对我们的软禁,也将如何共同生活的问题提早摆在了面前。看向一旁默立的他,意识到一件事,哈哈大笑起来。

“怎么了?这么开心?”

“嗯,问你一个问题。”我把手伸进他臂弯里,“我刚刚是不是不太好闻?”

“什么不好闻?”

“我没刷过牙……”刚刚我可是没刷牙就跟他亲吻了,不知道他有没有想到这个问题。

“不介意的……”他眼底飘过一丝好笑,又踌躇着,“那一日,罗什醉酒,还呕吐过,怕是更难闻。你可介意了?”

“呵呵,是不太好闻。”歪头回想一下,“不过当时可没想那么多。”

我看向他,夏日阳光把他照耀得明亮清澈,而他比夏日阳光更炽热的笑将我心中的疑惑不安渐渐扫除。我们应该可以的,是么?就算我们的生活方式,饮食习惯天差地远,就算我们的观念有着千年时空的差距,而爱是一条不可破的绳索,牢牢绑住了我们。是你,我愿意没刷牙就跟你接吻,我愿意在你面前蓬头垢面,我愿意让你以后逐步看到我的懒散,我愿意去寻找我们中间的平衡点。

而这平衡点,先从最基本的需求——睡觉开始。

我们毕竟刚生活在一起,心理上还是有很多顾虑。第二个夜晚我曾试着去睡那张豪华大床,把矮榻让给他。可是我们俩在各自的床上翻来覆去折腾了大半夜都没睡着,最后还是我挣扎不过,鬼使神差躺到了他的榻上。从那以后,我们就不再做无谓的挣扎,心照不宣地躺到了一起。

所以,ROUND ONE: 爱情WINS!

我们都是初尝禁果滋味,对彼此的身体都无限渴望。可是,他入佛门二十八年,色戒是佛门第一大戒的观念根深蒂固。就算我们躺在一张床上,他仍然心有愧疚,矛盾着,挣扎着。理智最终还是向身体屈服,而他抵挡的时间也越来越短。这样一次又一次的屈服,在我们共同生活了十天后,他终于,起码在我看来,在心理上以他自己的理解方式接受了。

所以,ROUND TWO: 爱情WINS!

缠绵过后,他并没有太多温存。这我能理解。毕竟他对女人从没有花过心思揣度,不知道女人最喜欢的不是过程,而是身心相连的感觉。这些,我都可以慢慢告诉他。可奇怪的是,他要与我分开毯子睡,这就让我有些生气了。他说他三十多年一直独眠,现在多了一个我,怕自己睡相不好,会惊扰到我。于是我耐心跟他解释,两人相爱,并头而卧,也是一种幸福感。我也是独睡了二十多年,我的睡相也不好,可是,我喜欢生同衾死同穴这句话,这让我感觉自己能真正融入他的生活,跟他唇齿相依。

所以,ROUND THREE:艾晴 WINS!

从那一次小得不能再小的争执后,我们每晚相拥而眠。可是,另一个问题出现了。他的睡相果真不好。他喜欢蜷着身子睡,那么高的个,却蜷成一团,像个虾米。而我最喜欢紧贴着他,感觉他的温暖。于是,不算太大的榻,我们也只占一个小角落,往往深更半夜我被冻醒,原来他把毯子全卷走了。我扯毯子,睡梦中的他还紧抓着不放。这种毯子争夺战发生了几次,他终于用另一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。他尽量仰躺着睡,这样我既可以美美地靠在他肩上,也避免了毯子被卷走。只是苦了他,每天早上起来都要揉一揉肩膀,活动一下脖子。我于心不忍,可他却只是温柔一笑,说习惯就好。

所以,ROUND FOUR: 艾晴WINS!

要改变的,还有睡眠时间。

我在现代,跟很多年轻人一样习惯晚睡晚起。有时为了赶论文,通宵熬夜也是常事。来到古代自然改变了作息,每晚十点就睡。不过睡懒觉的毛病一点没改。早上七八点在这里已经是非常晚的上午时间了,我却还是能赖则赖能拖则拖。

跟他在一起后,他每晚七八点就睡,早上四点就起来。最初几夜,他先睡,我在几案旁写日记到十点多。可是却发现每次等我上床,他还没睡着。在我拷问下终于说出他对光线和声音都很敏感,一定要等我睡着了,他才能安睡。唉,为了不影响他的睡眠质量,我只好跟着他一起,天摸黑就睡。然后悲哀地发现,我睡不成懒觉了。他四点起来时在我额头轻吻一下,我也自然醒来,再睡下去就会头疼。于是他在庭院里做早课时,会诧异地盯着我怪模怪样地做普拉提,绕着庭院满场呼哧呼哧的跑步。

我也开始跟古人一样,日出而作,日落而息。告诉自己,习惯就好。

所以,ROUND FIVE:罗什WINS!